國際運動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運動部
計畫重點
本辦法補助之運動團體,涵蓋國民體育法第三條所列之特定體育團體,以及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或認可之團體,皆屬依法規定之對象。
| 主管機關 | 運動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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