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彰化縣政府
計畫重點
本補助對象為彰化縣內領有建築使用執照滿十年、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鄉(鎮、市)公所備案之公寓大廈,補助其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費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 主管機關 | 彰化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彰化 |
| 申請對象 | 彰化縣轄內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滿十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各該鄉(鎮、市)公所報備有案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 彰化縣政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支用原則(常態性/依公告)
- 彰化縣政府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獎勵要點(常態性/依公告)
- 彰化縣縣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及使用補償金計收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彰化縣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防火避難設施費用補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彰化縣都市更新地區建築容積獎勵核計標準(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