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部門獎勵・補助計畫整理平台資料更新 2026-10-24 02:48(台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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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或團體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中央選舉委員會

計畫重點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5條規定,個人或團體舉辦全國性電視辯論會,支付時段費後,可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補助。

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企業/業者、民眾/家庭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同機關其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