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團體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中央選舉委員會
計畫重點
個人或團體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舉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全國性無線電視辯論會,其支付電視公司辯論會之時段費,得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經費補助。但主辦單位為立法委…
| 主管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企業/業者、民眾/家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 個人或團體辦理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