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內政部
計畫重點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制定,適用對象為法律所規定之相關人員。
| 主管機關 | 內政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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