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及發放辦法|國防部
計畫重點
本辦法規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裁判者補償金申請認定與發放。對象依法規規定。家屬認定以本條例施行日為準;受裁判者死亡或失蹤後被收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兄弟姊妹仍視為家屬。補償金申請順序除配偶外依規定辦理。
| 主管機關 | 國防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依法規規定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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