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以下簡稱DBR22倍)之個人無擔保貸款項目之說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計畫重點
說明個人無擔保貸款適用『全體金融機構無擔保債務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22倍』之規範,適用對象包括企業、業者及民眾、家庭,依96年11月22日全授消字第3237號函回覆。
| 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企業/業者、民眾/家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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