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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以下簡稱DBR22倍)之個人無擔保貸款項目之說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計畫重點

說明個人無擔保貸款適用『全體金融機構無擔保債務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22倍』之規範,適用對象包括企業、業者及民眾、家庭,依96年11月22日全授消字第3237號函回覆。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企業/業者、民眾/家庭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同機關其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