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計畫重點
信託業針對高齡者與身心障礙者之財產信託進行評鑑與獎勵,適用對象為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且評鑑年度未發生重大缺失案件,依107年10月22日中託查字第1070000610號函辦理。
| 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且評鑑年度無發生影響安養信託客戶權益之重大缺失案件者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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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常態性/依公告)
- 有關銀行辦理個人購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處理原則,請轉知會員機構查照辦理。(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