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部門獎勵・補助計畫整理平台資料更新 2026-10-24 02:48(台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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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不宜藉不動產信託受益權設質或轉讓之方式,以周轉金或其他名目,額外增加不動產開發案之貸款金額,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計畫重點

提醒銀行業不得利用不動產信託受益權設質或轉讓方式,以周轉金等名義額外增加不動產開發案貸款金額,應評估建商計畫、融資與銷售預測,確保信託資金足以完成建築,並遵守受託人職責與忠實義務。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依法規規定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同機關其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