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部門獎勵・補助計畫整理平台資料更新 2026-10-24 02:48(台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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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會函報將部分擔保、副擔保之貸款納入「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以下簡稱DBR22倍)規範之可行性及相關措施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計畫重點

關於將部分擔保與副擔保貸款納入DBR22倍規範之可行性及措施,請依說明辦理。對象為依法規規定之機構,參照貴會98年8月27日全授消字第0980001904A號函回覆。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依法規規定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同機關其他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