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減少保險招攬爭議,重申壽險業招攬人員不得鼓勵或勸誘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保險商品,並應落實充分瞭解客戶及確認商品適合度,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確實依說明辦理,請查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計畫重點
本會重申壽險業招攬人員不得鼓勵或勾誘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保險,必須落實充分了解客戶需求與商品適合度,請各公會轉知會員公司依說明執行。
| 主管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企業/業者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常態性/依公告)
- 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常態性/依公告)
- 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常態性/依公告)
- 有關銀行辦理個人購屋貸款提前清償違約金計收方式處理原則,請轉知會員機構查照辦理。(常態性/依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