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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所報以房屋貸款借款人為要保人之保險商品訂定限制受益人指定變更

所報以房屋貸款借款人為要保人之保險商品訂定限制受益人指定變更權批註條款之處理原則乙案,於依說明二修正後洽悉,並請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計畫重點

本會於102年1月8日壽會博字第102010151號函,說明以房屋貸款借款人為要保人之保險商品在受益人指定變更權批註條款的處理原則,已完成二次修正並請依說明三、四辦理。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辦理層級中央
適用地區全國
申請對象依法規規定
收件截止依公告
目前狀態常態性/依公告
歷年辦理週期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前往主管機關公告 申請前準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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