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弱勢民眾安置服務補助作業要點|彰化縣政府
計畫重點
本要點規定,對設籍本縣且經社會工作師評估需安置且無力負擔醫療、特別護理等必要服務之弱勢民眾,提供安置、醫療與照護費用補助。
| 主管機關 | 彰化縣政府 |
|---|---|
| 辦理層級 | 縣市 |
| 適用地區 | 彰化 |
| 申請對象 | 設籍本縣,經本府社會工作師(員)評估需接受安置服務與安置期間之醫療、特別護理照護及其他必要服務,且無力支付費用,並符合十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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