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功教練獎勵辦法|運動部
計畫重點
在團體球類項目中名列前四名,或於亞洲運動會正式競賽項目中取得前三名者,可依本辦法獲得有功教練獎勵。
| 主管機關 | 運動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民眾/家庭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同機關其他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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