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園區輔導補助及獎勵辦法|運動部
計畫重點
本辦法提供運動產業園區輔導補助與獎勵,適用於企業、業者及地方政府或公所,且須從事本條例第4條第1項所列至少五項業別。
| 主管機關 | 運動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企業/業者、地方政府/公所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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