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國防部
計畫重點
政府與相關行政法人可於適當時機,依業務屬性與預算,獎勵列管軍品合格廠商,以扶持國防產業發展與滿足國軍備戰需求。
| 主管機關 | 國防部 |
|---|---|
| 辦理層級 | 中央 |
| 適用地區 | 全國 |
| 申請對象 | 企業/業者 |
| 收件截止 | 依公告 |
| 目前狀態 | 常態性/依公告 |
| 歷年辦理週期 | 依法規常設;實際受理期間依主管機關年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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